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
分包单位资格审核的基本内容:
(1)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2)安全生产许可证;
(3)类似工程业绩;
(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表B.0.4的要求填写。
2、项目监理机构如何进行开工报告的审查?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
(1)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2)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3)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4)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开工报审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表B.0.2的要求填写,工程开工令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表A.0.2的要求填写。
3、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的内部基础资料有哪些?
(1)监理合同(副本);
(2)监理企业对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及授权;(3)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及职责分工;
(4)已经批准的本工程项目的监理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