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34
(4)通用条件;
(j)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丁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组成的文件解释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证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0)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