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符合性声明、销售声明法属波利尼西亚领馆盖章
陈生 T:134-3O44-7616 Q:2496686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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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在中国签署授权书等文件需要在法属波利尼西亚国内使用,您需要进行双认证。双认证包括外事办认证和领事认证,到法属波利尼西亚国内才具有法律效力。
认证国`家
本次认证国`家为法属波利尼西亚。领事认证由法属波利尼西亚领事馆负责,使馆认证由法属波利尼西亚大使馆办理。
认证文件
本次认证的文件为授权书。授权书是一种特殊的书面文件,可以通过它委托他人代表自己完成认证业务。
认证时间
本次双认证需要的时间为12个工作日。领事认证和使馆公证的申请需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提前申请,以便在您需要的时间内获得认证文件。
驻华领馆盖章是指驻华领事馆为申请人提供证明文件真实性的服务。
具体流程如下:
1. 发送电子版内容预审。
2. 最终确认无误,准备好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辅助资料:印章备案表、授权委托书等。
3. 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领事认证文件。
总结
领事认证和使馆认证是在外国签署的文件在该国境内生效的必要程序。如果您需要在法属波利尼西亚使用在中国签署的授权书等文件,需要进行双认证。请务必按照规定时间提前申请双认证文件。
外交部领事司和使领馆认证
对申请单位提交代理的单据文件审核后,对于可以办理领事认证的单据(如产地证)和官方机构、公证部门出具的文件(例如商检局出具的商检证、动植物检疫局出具的动植物检疫证明等),可按要求直接送外交部领事司进行认证。对拟办理的领事认证,属于贸促会认证范围的单据文件,如:INV、提单、屠宰证、商检公司出具的商检证、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等,先由贸促会直接加盖单据证明专用章予以认证,然后送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对于需制作国际商事证明书的,先交中国贸促总会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再送外交部领事司。
在领事认证中,由我国外交部领事司对单据文件先`进行认证是外国驻华使领馆领事认证的先决条件。作为领事认证的前提和必经的程序,我国外交部领事司的认证是代表国`家对涉外商业单据文件进行审查。因此,对于需要领事认证的单据文件在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前,必须先由我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而不得直接交使领馆认证。
外交部领事司办妥认证后,由外交部驻外机构服务中心送外国驻华使馆办理领事认证。
涉外公证书的格式:
根据我国《公证法》的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及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相关外文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申办领事认证,也不能送往国外使用。
商业类文件是涉及公司业务的内容,主要有:
(1)用于通关结汇的各类商业文件,如:原产地证、商业Invioce、 装箱单、提单、商检证、屠宰证、船证明、保险单等;
(2)用于涉外商贸活动的各类证明文件,如:合同、报关单、授权书、代理协议、营业执照、资信证明、投标文件等
(3)其它与涉外商贸活动相关需办理领事认证的文件。
商业文件认证流程:商业文件有些要做成商事证明书的形式,有些可以做成公证书,然后送代理处递交外交部和使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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