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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未结婚公证书越南单身证Apostille合法化

深圳市杰鑫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024-06-28 17:11:20

离婚未结婚公证书及越南单身证Apostille合法化

一、离婚未结婚公证书

离婚未结婚公证书,也称为“离婚(未再婚)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婚姻关系因离婚或丧偶而终止后未再结婚的事实真实的活动。对于办理此类公证,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首页、户主页、申请人页)。

  2. 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及其生效证明。

公证流程大致如下:

  1. 提交材料:将上述所需材料提交给公证机构。

  2. 审核:公证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3. 公证:经审核无误后,公证机构会出具离婚未结婚公证书。

二、越南单身证Apostille合法化

Apostille合法化是根据1961年10月5日在海牙签署的《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产生的一种认证形式。对于越南单身证进行Apostille合法化,意味着该文件在加入该公约的国家之间可以自由流通,无需再进行额外的认证手续。

办理越南单身证Apostille合法化通常需要以下步骤:

  1. 准备材料:提供越南单身证明文件原件或扫描件,以及申请人有效护照扫描件。

  2. 办理公证:将材料提交给公证机构或公证人进行公证,公证机构会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并在公证书上盖章。

  3. 办理Apostille认证:将公证过的文件提交给越南的海牙认证办公室进行Apostille认证。认证机构会对公证书上的信息进行核实,并在认证书上加盖印章或标签。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不同国家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在办理前最好先咨询当地的公证机构或相关机构,以确保流程的顺利进行。

此外,对于提供的联系人信息“陈先生,手机(微信同号):18318785995,QQ:2060969781”,该信息可能用于咨询或进一步的联系,但请注意核实其真实性并确保在正规和安全的渠道进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