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设立
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符合《典当管理办法》要求,即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4.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5.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6.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典当行应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房屋建筑和经营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
7.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依据:《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2月9日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第七条至第十条。
(二)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变更
1.典当行变更机构名称的条件:
(1)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
(2)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典当”字样;
(3)符合设立典当行对机构名称规定的条件。
2.典当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条件:
(1)与开业时间或者前一次增资相隔的时间在一年以上;
(2)一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3)新进入的个人股东和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资格审查;
(4)新进入的法人股东及增资的法人股东应当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与投资资格;
(5)符合典当行设立时对注册资本规定的条件。
3.典当行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条件:
(1)拟任法定代表人无故意犯罪记录;
(2)同典当行设立的条件符合典当行设立时对法定代表人规定的条件。
4.典当行变更住所的条件:
(1)典当行房屋建筑和经营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具备下列安全防范设施: 经营场所内设置录像设备(录像资料至少保存2个月);营业柜台设置防护设施;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库);设置报警装置;门窗设置防护设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器材;
(2)符合国家、省、市典当行业发展的有关规定及规划;
(3)符合典当行设立时对住所规定的条件。
5.典当行转让股份的条件:
(1)新进入的个人股东和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资格审查;
(2)新进入的法人股东及增资的法人股东应当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与投资资格;
(3)受让方符合典当行设立时对股东规定的条件。
2020年深圳典当行办理条件,典当行资质办理具体要求
海纳百川 2020-08-17 16:5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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